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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 来源:中国作家网  本站浏览:1176        发布时间:[2022-08-18]

  儿子的另一本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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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概三年前,格子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本书。

  回国之后,格子虽然经历了进公司上班,经历了辞职,经历了自办品牌工作室,但他都在一种相对闲适的心境当中。由于没有心理压力,所以他有心情去写自己的另一本书,写他在英国那两年里经历的故事。

  格子想另写一本书的念头让父亲很期待。

  写小说是父亲一生的职业,可是他并不是很希望格子也走这条路。写作很辛苦,这一点奶奶深有体会,她眼见自己的儿子经年伏案,常常通宵达旦。她感慨:儿子的职业太累太辛苦了!

  对父亲而言,辛苦与否不是最主要的,问题在于把小说写好太难了,可以说难于上青天。地球有七十亿人,以他的标准去衡量,同一个时代可以用好去评价的小说家不超过七个。换句话说,十亿人里能出一个绝对好的小说家已经算幸运吧。在他心里,好,只有绝对标准,任何退而求其次的立场,都是不可接受的。

  在父亲心目中,庄子是好的作家,那么以庄子作为标准,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同行还有谁呢?

  比如曹雪芹算不算好呢?平心而论,他很棒,但是跟庄子比他又差了许多。

  同样,列夫·托尔斯泰是好的小说家,那么高尔基算不算好呢?帕斯捷尔纳克算不算好呢?

  同样,雨果是好的小说家。那么巴尔扎克算不算好呢?罗曼·罗兰算不算好呢?罗布·格里耶算不算好呢?

  写小说这个职业的落差太大,上可达天庭,下不及粪土。列夫·托尔斯泰的地位,超越了沙俄苏联俄罗斯历史上所有的统治者。但是更多的低俗故事作者,他们除了给人类文化史制造垃圾外,没创造过任何价值。

  父亲自己写小说五十年,凭毕生努力去仰望,仍然看不到巅峰在哪里。在他心目中,曾经有两个点是他以为的极点,一是庄子的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,一是《旧约·创世记》的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。

  父亲因此将写作视为畏途。自己写了一辈子,天不怕地不怕的,轮到儿子去写反倒怕了,写好太难了!

  可是格子已经写了,已经完成了一本,而且还要再写一本。父亲心里五味杂陈,他不希望他写,又对他的新作有所期待。他心里很清楚,他怎么想不重要,格子写不写取决于他自己的心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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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本书的篇幅比上一本要长,仍然是一部长篇。

  故事的主人公是个中国男孩,他在伦敦生活。他有一个同居的女友,故事的开始温馨而美好,一见钟情的恋爱,很快就爱得死去活来。

  爱情很奇特,经常会有出人意料的魔术后果。那个女孩个子不高,白白净净的,看上去很有主见。在新书里,她变高了,人也更靓了,又靓又艳。

  依父亲自己的经验,小说有一种虚构的特质。书中的角色与现实中的原型会有明显的不同。一方面是为了强调此她非彼她,另一方面要考虑到避嫌的问题。

  爱得死去活来的恋情,本身就充满危险。因为双方都处在既敏感又冲动的情绪之下,敏感会将日常的小事瞬间放大许多倍,小事于是变成大事;冲动则会如激流一样将底线击毁。

  男孩的作为印证了这条不二法则。一些要素是必须的,诸如猜疑,诸如吃醋,诸如第三者,诸如谎言和欺骗,最终导致暴力,导致进入法律程序。

  这种故事,通常更为冲动的是男方,尤其是男孩。

  格子的父亲也知道,当年的事件该负主要责任的正是格子。格子身材高大,而他的女友相对矮小,两人一旦有了冲突,别人肯定会认为是格子欺侮对方。

  在故事里,女孩报警了,理由是受到男孩的暴力对待。男孩觉得很委屈,因为先动手的不是他,他只是被动地抵挡,然后将女孩按在墙上,令女孩动弹不得。

  她比他矮,所以她的手脚挥舞,还是打不到他。男孩抓不住女孩的手臂,只能推按住她的脖颈,让她不能打到他踢到他。他的手很大,只是松松地推按在她的脖颈上。但是她用电话报警时,说的是她被卡喉。

  警方及时赶到,将对女性卡喉的外国男性逮捕入监。

  男孩在被审过程中非常纠结,同一个细节会被反反复复地审问,警察会告诉他:你在撒谎!你必得如实交代。男孩很希望女孩不再生他的气了,会来为他作证,证明他没有撒谎。可是男孩不知道,女孩已经离开伦敦,退学回国了。伦敦警方没有义务告知他,或许连警方也不知道原告已经离开了英国。

  这个故事的主体部分,是男孩被监禁。

  监禁他的应该是与中国的看守所相近的司法机构,不是警察局,显然也不是监狱。男孩的处境,相当于在等候案件的审理和判决。

  审案的时候,与他交道的是司法人员,他不知道是刑警还是法警。候审时与他同住的,都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。男孩觉得自己很像是在蹲监狱。

  审他的人更像是他的对手。

  共同被监禁的人则更像是他的伙伴。

  那些伙伴有七八个人,使用几种不同的语言。主人公擅长德语,也会一些英语。伙伴中有一个讲德语的,两人聊得比较多。其他几个或多或少都会讲一点英语,所以他跟他们都可以沟通,但是,交流得相当浮泛。只有一个希腊人,既不会德语又不会英语,所以他俩就没说过一句话。从语言的角度看,欧洲太大了。

  看上去男孩的命运走向应该是故事的主要方向,警方的审案和调查,男孩的回答是否属实,原告的说辞是否得到警方的印证,最后的审判结果如何等等。

  但是书中的故事没有遵循常见的套路。

  故事的主体部分,讲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故事。他们每天的日程是怎么样的,他们是如何打发时间的;再进一步,他们谁是谁,个人是如何被逮捕被审讯的,个人都经历了什么;更进一步,男孩与谁成了朋友,他们彼此间经历了怎样的意外,最终成了彼此信赖的朋友。被监禁的部分成了故事的主线。

  这也是这本书令格子的父亲特别喜欢的原由。

  主人公被监禁有十几天,那种生活对于一个从未被监禁过的人是完全陌生的。每一秒钟每一分钟都不好过,那是一份极为特殊的经历,也可以说是人生的一份难忘的记忆和经历。

  如果小说的重心放在命运的结局上,读者最终看到的只是一个人经历了一件意外,那么这本书的价值就被大幅度地降低了。那只是小说惯常的路数,可以武断地说,这本书不值一提。

  那样的话,主人公就仅仅是一个受了一点委屈的脆弱男孩,因为告他的女孩已远远离开,因而受到外国司法的惩处。幸好不是那样。

  主人公的被监禁经历,才是这个故事最来劲的核。

  这个故事如果换成是格子的父亲写,他甚至会舍弃前面的恋爱部分,舍弃那个作为原告的女孩。主人公究竟是因为什么被逮被监禁,对读者而言根本不重要,因为有趣的部分都在监舍之内,都在置身于被监禁的过程之中。

  格子作为作者,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个核。

  特殊的题材必然带来特殊的感受,将这种感受以小说的方式传递给读者,那会是一种不寻常的快乐。

  父亲在自己的青年和中年时代,都曾设想过,通过某种方式去蹲一段时间的监狱。他很想体会那种不同寻常的感受。他可以通过官方去联系监狱方,为自己创造一个体验生活的机会。他甚至想过,找一个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朋友,帮他设计一桩轻型犯罪案件,令他有机会以犯人服刑的方式,去坐牢。

  现在他已经不是中年,更不是青年,他已经老了。他再也吃不起那份苦,受不了那份罪了。不提。

  29

  在格子被监禁的最后几天,他的母亲已经从北京飞到了伦敦。她其实不知道自己跑那么远的路之后能做什么,她在英国没有很知心的朋友,自己的英语也马马虎虎,根本不足以应对极为复杂的法律纠葛。

  她先是把已经得到的信息告知给格子的父亲。

  父亲是男人,男人面对突发事件,没女人那么紧张。

  她告诉他要去伦敦。

  他问她去了又能做什么?

  她不管能做什么,儿子出了那么大的事,她要到他身边去。即使不能靠近他,也要尽可能地离他近一点。

  父亲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性,毕竟只是一个男女之间肢体冲突的事件,又没有造成任何伤害。事情已经发生了,不该做的事情已经做了,做了就该承担后果。

  父亲认为承担后果没什么大不了。英国是法治国家,有最严格也最完善的法律制度,什么样的罪责该承担什么样的惩处会非常清晰。她去与不去,对格子的审判结果没有任何意义,不会有丝毫的改变。

  他不赞成她去,但她还是要去。他的话对她没有任何约束力,所以他的赞成或反对都没有意义。关键在于,他知道自己的话说了也是白说,那么他就没必要说这话。也可以进一步说,他压根就不该说。他和她之间的关系彼此都清楚,水火不容,既然如此又何必多说,正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。

  儿子出了意外,该如何应对是家长自己的事。母亲有母亲的心思,父亲有父亲的角度。两个人各行其是,没有谁对或者谁错。

  母亲也是小说家,但是在做母亲的角度上,她丝毫不会混淆自己的身份。她是母亲,她就是母亲,她只是母亲。在那个瞬间,她已经忘了自己小说家的身份。

  而父亲则相反。他首先是个男人,男人会把承担作为首要的考虑。自己做了的事情,自己要承担后果。即使后果可能会相当严重,承担是必须的。其次他又是个小说家,这重身份让他无时无刻不看重经历,尤其是那种特殊的亲身经历。

  男人都有过打架甚至伤害的过往,这很正常。但是因这种行为而受到法律惩处的 情形就不正常了,事情严重了许多,原本的小事变成了大事,错变成了罪。

  正常的也不正常了,正常变成了特殊。

  格子是中国人,犯了一个在中国人的眼里相对寻常的错,但犯错的地点在英国,所有的一切都带上了特殊的属性。结果不是当事人的父亲和母亲可以预料的。父亲选择了观望和等待,一切都是命,是格子命中注定。母亲选择了与格子共患难,不远万里奔赴伦敦去营救。

  对格子而言,母亲的万里奔赴异常暖心。异国他乡又历尽千难万险,他放出来的那一刻,第一眼看到的是自己的妈妈,那种感受,很难用语言来描述。

  母亲这个词,是人类排名第一的最伟大的称谓。

  一个完全算不上富有的女人,人到中年,身体有诸多病痛,只为了被监禁的儿子在释放的那一刻能看到她,竟然飞越半个地球去守候在门前。

  她给了儿子一个永远难忘的瞬间。

  那个瞬间,格子的父亲不在现场,所以他无法完全领会到那一刻格子的心情。而这正是父子俩之间最缺乏的东西。因为缺乏,所以父子在心灵上有距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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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书里的故事与生活本身还是有很大的不同。

  生活里那个男孩如此激动的一幕,在小说里没有出现。男孩不可能是因为忘却而漏了那一幕故事。因为每个人都会在自己的记忆里有所珍藏,这是一个人最为宝贵的记忆,也许永远也不会与他人分享。格子也是这样吧?

  小说有小说的角度。民间有一句俗谚:编筐编篓全在收口。小说的结局如同编筐编篓一样的要紧。

  男孩的结局与格子所经历的截然不同。

  男孩被释放后,内心充满了怨毒。那些同时被监禁的伙伴的命运主导了男孩的判断。他咽不下这口气,他要报复,他无法忍受她带给他的折磨与创痛,他要把自己经历的灾难加倍地还给她。

  他在伦敦很久了,对这个城市的明里和暗里都有很深的了解。他想弄一支枪,想弄的东西总可以弄到。而且现在他还有黑道上的伙伴,也就是他被监禁时的狱友中的两个,两个伙伴都愿意做他的帮手,有了两个帮手的男孩变得强大。

  在故事里,那个女孩以为案情已经了结,以为男孩已经离开了伦敦,所以回来继续她的学业。如果她不回伦敦,这个故事很难结尾,因为男孩不可能带着他的枪回国找她。她运气不好,她回来了。

  31

  男孩的猜忌和吃醋是确凿无疑的,那个男人的确存在。他和女孩的吵架,正是因为这个第三者。

  女孩的真实状况是已经移情别恋,这也是为什么她会与男孩恶吵,甚至大打出手。之后她把男孩作为家暴犯举报给警方,卡喉是个很严重的动作,卡喉让人联想到危及生命。也正是因为卡喉的举报,令警方对待犯罪嫌疑人十分严厉。一般的情侣吵闹,如果未造成身体伤害,警方要做的只是调解,根本不会升级到较长时间的监禁,男孩被监禁了十七天之久。

  男孩曾经臆想过女孩会消气,而且会回头为自己求情化解。如果那样的话,男孩也一定会消气,一定会化干戈为玉帛。类似的情形经常发生。

  男孩的臆想只是臆想而已。最初的臆想也持续了三天,三天是男孩的心理极限,三天以后他的想法已经彻底逆转。被监禁的日子每一天都是难熬的,一天,又一天,又一天,又一天,连续十七天!愤怒中逐渐生长出仇恨,仇恨一天天在强化。

  时间一久,男孩渐渐明白了事情的真相。自己原来是受害者,是被抛弃的一方。她报警抓他,不是因为一时气不过,而是一个预谋。

  他在英国是个外国人,他有欧盟绿卡,他是因为陪读在英国逗留,如果触犯英国法律他将被驱逐。对女性卡喉,危及到女性的生命安全,这就触犯了法律。虽然没造成任何恶果,但是被驱逐出境是必须的。

  她要的就是将他驱逐出英国,这样她就会彻底摆脱他,因为她已经领教了他的执拗和纠缠。她几次提出分手,要他离开她,他都没有答应。他对她强调,他爱她,他的生命中不能没有她,他愿意为她而死。

  他以为自己的爱会打动她,结果恰恰相反。他的一而再再而三的表达,对她而言等同于死缠烂打。他已经令她无法忍受,她要想尽一切办法去摆脱他。

  报警,告他卡喉。他们的房间里早就有防盗的摄录机,她只要检测好摄录机在正常运转,一切就OK了。男孩只是不知道,这个预谋是女孩自己设计的,还是那个第三者的主意?有一点,男孩可以确定,她做这些,都是为了那个第三者。

  所以男孩要报复的不只是女孩,还有那个第三者。于是男孩一定要知道,那个第三者是否也在。

  在。女孩甚至不在乎继续留在她和男孩的蜗居中。果然,男孩在曾经属于自己的窗子里,看到了那个第三者。男孩想到了一个经典的中国成语:鸠占鹊巢。

  32

  事情比原来想象的要复杂。

  现在男孩有两个仇人。

  如果仇人是一个,那么他与仇人总共只是两个人,而两个人之间只有一种关系,甲和乙,A和B,1和1。处理一种关系要简单得多,一位数的加减法。

  现在仇人是两个,那么加上他,总共就有三个人。而三个人之间就复杂得多了,一下多出三种关系,总共是四种。甲和乙,乙和丙,丙和甲,最后是甲乙丙。

  男孩要做的事情是复仇,用手枪复仇。

  我们都知道,用枪的后果会很严重,男孩应该也懂这个道理。读小说的时候,读者可以设想,男孩要用枪,只有两种可能:一种是暗杀,之后逃逸;一种是杀人后伏法,以死对死。在故事里看不出男孩想逃逸,那么读者自然会认定,男孩决定以命对命。

  那样的话,这本书的结尾会很惨烈,非常惨烈。

  父亲是这本书的第一个读者,而且他知道,格子的这个故事是以自身的经历讲起的。现在故事快讲完了,父亲作为职业小说家,忽然不想再读下去了。这种时候他不再是一个小说家,他只是一个父亲,是一个父亲在读关于儿子的故事。还有四页纸,故事就要结束了,他很难接受这样的一个结局。

  能不能接受是一回事,但是阅读必将继续。

  仇人是两个,要想一次解决问题,唯有他与那两个仇人同在一个空间里,而且那两个仇人要在一起,这样他可以用扫射的方式同时击中两个人。点射不行,他从未有过实弹射击,点射也许会打不中,也许会打歪,只要其中一个还有抵抗或逃跑的能力,男孩将处于极大的被动之中。杀人是要经历极大的心理难关的,男孩根本没把握,自己是否过得了这道难关。枪膛里一次可以装十发子弹,十发子弹可以连射,而连射十发与点射一发几乎没有差别。也就是说在过心理难关的意义上,他最好选择连射。当然了,他可以给自己留一发子弹,这也是他买枪时的初衷。他很难想象之后的情形,自己去投案或被逮捕,被警方审讯,被检方起诉,被法院判决,最终被处死。他已经想好了,无论如何给自己留一发子弹。他知道要命的部位在哪里,最终是选择太阳穴还是心脏,都不是问题。

  也是因为这个,他在买枪时,格外提出要十一发子弹,十发装一个满膛,额外留出一发放在舌下。

  33

  男孩给自己确定了48小时的倒计时。

  他熟悉她的生物钟习惯,知道她几点睡几点起,知道她什么时候做什么。他同样知道,换了人也许生物钟会有所改变。于是他给了自己两天的观测时间。

  他在这里住了约两年,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。她经常要去上课,她上课的时间他会四处转转,而且他喜欢东张西望,喜欢钻各种街巷。他对这里的每一条路都了如指掌,所以他可以保证他不被他们发现。

  两天原本不算长,可是处于等待之中也绝不算短,这是男孩生命中很特别的两天。

  那两个仇人就在他的视线当中。看来他的想法可行,因为这两个人几乎时刻都黏在一起,男人搂着女孩,女孩抱着男人的胳膊,看来两人的蜜月期还没结束。

  监测这两天,枪不在男孩身上。

  男孩毕竟是中国人,一个地道的中国人不可能习惯带枪,那会让他时时刻刻处在紧张当中。

  没带枪让他有一点失落,因为这两天里有不止一个机会给他,让他独自面对那两个仇人。他可以就地将他俩解决掉,这些都只是一瞬间的念头。

  幸好只是念头,如果他带了枪,念头也许就不是念头了。那样的话后果很难预料,毕竟那是在户外,有诸多可以逃命的空间,倘若他失手就糟了。

  男孩在第一个深夜与第二个凌晨那段时间,悄悄潜入那幢老旧房子的走廊里,站了好一会,之后掏出先前的钥匙,轻轻插入门锁。他很有耐心,静候有三分钟之久,没有听到门内有任何动静。他于是慢慢拧动钥匙,锁竟然开了。又是三分钟,他极轻极慢地推门,门竟也动了。他力度控制得非常之好,开门的距离一定在两毫米之内,他耽搁了两秒钟,随后将门合上。

  48小时的倒计时,很快就到了终点。

  男孩仔细设想过动手的时间。

  可以是天亮之前,那时他们一定都在床上,而且他们也都应该在睡梦当中,而且两个人肯定在一起。但是也有些问题不好解决,就是男孩要通过室内的木楼梯进到卧房。木楼梯已经相当陈旧,踩踏时会有声音,也许会惊扰到他们的睡梦,他们若醒了将非常难办。

  男孩否定了这个时间。

  因为考虑到楼梯带来的困扰,他决定避开楼梯,在居室的下层动手。下层也是一个同等面积的房间,算是居室的客厅。

  客厅里有一个不利,就是仅有的两个沙发椅分置于房间的两端。也就是说他们在客厅里如果各坐各的沙发,势必会隔得很远,这样他原来设想的连射计划就会泡汤,他要用点射来解决。而点射会把艰难的杀人计划分为两次,一次杀掉一个,还要再一次杀掉另一个。

  如此艰难的任务他能完成吗?

  于是有了第三个计划。客厅的右侧是一排餐食料理台,料理台有一个约一米长的端头,那也是两个人日常的餐桌。整个房间面积不算大,那么吃饭的时间两个人便会聚在一处,聚在料理台端头的两边。

  在下层动手,最佳的时机在早餐中。

  根据先前的记忆,男孩认定,从门口到料理台端头的距离大约四米;而由于房间进深角度的改变,两个在吃饭的人之间的距离应该在半米左右。

  也就是说两个目标的位置很接近重合,非常适合扫射。他告诉自己,到时候一定沉住气,一定不要慌乱,把枪端稳,把子弹一梭子打出去。

  射击之后不要急着离开,既然他不想逃逸,他就该留在原地,从从容容地把自己解决掉。他之所以将多出来的那一发子弹放在舌下,是他怕自己杀了人之后心慌意乱,忘记把那枚子弹藏到哪个口袋里。

  藏在舌下,他一定不会忘。

  在他的记忆中,她的早餐一般会持续二十分钟左右。许多习惯都是久而久之养成的,轻易不会改变。二十分钟,时间应该足够了。他可以通过窗子从外边观察,从而确定他们早餐的具体时间。

  这里是伦敦城中一片非常老旧的街区。由于环境很差,留居在此地的人口不多,许多房子破旧了也没再修复。他们当初租住到这里,主要是因为租金便宜。也可以说,这里是伦敦老城的穷乡僻壤。

  这个巷子很深,住客也很少,相当僻静。

  34

  前面两天男孩都是处在准备期,心情相对闲适。而且他空身一人,没带枪,一身轻松。

  无论是谁,都会觉得枪很重。除了它本身的重量以外,枪还有另一种重量,心理重量。枪对人有特殊意味,生命的意味。枪会让人想到死,想到生命的结束。

  所以男孩上路,带枪与不带枪的感受很不一样。

  他也想过,是否把枪别在腰里,或者前腰或者后腰,然后用外衣作为遮挡。想想还是算了,毕竟那会鼓鼓囊囊的,谁看了都会觉得很别扭,他自己也会不自在。

  那支枪不算小,他已经偷偷摆弄了几次。他当然不可能把枪持在手上,他不必向每个路人示意自己要杀人。那么最好的方式也许就是最原始的方式。

  在付过钱之后,他们交给他的是盛枪的厚纸袋。纸袋拿在手上,谁也看不出里面装的什么。不用费心思,只需把纸袋拿在手上。

  他很从容,步幅不大,步频不快,不徐不疾。一个高个子男人,慢条斯理地走在凹凸的石柱路上,手里掐着一个纸袋,头发乱蓬蓬的。

  他站下了,背倚老楼的外墙,隔着残破的灯柱,凝神盯着路对面的窗子。

  这个位置也是他先前就确定的,因为灯柱会对他形成遮挡,让窗子里的人不能够一眼就看清他的脸。

  这个窗子刚好在料理台之上,所以从外面街上就可以看到是否有人在料理台做事。有人,应该就是那个男人,玻璃的反光让男孩看不清他的脸。男孩下意识地移动了一下位置,让自己尽量躲到灯柱后。

  他笑了。从这个位置去看,先前站在窗子里的男人该是他自己。她几乎做饭不洗刷碗碟,所以她甚少会出现在料理台前,另外那个男人顶替了自己。

  如果这一刻站在窗前的是自己,男孩会有怎么样的心情呢?一个仇人,手上拿着枪,就站在马路对面。他会觉得恐怖吗?也许不会,因为他不会有那么不共戴天的仇人。也不一定,现在有了该杀仇人的人是他。

  他看到了他将食物装进盘子,看到了他将牛奶倒进杯子,看到了他将盘子端走,又看到了他过来端两个牛奶杯。他知道自己的时间到了。他们要吃早餐了。

  ……

  试读完毕,全文原载《清明》2022年第4期

  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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